洁净车间设计须知:
一、给排水和送风装置及电源设计:根据所要运行的车间,提供必须的给排水装置,送风装置和电源,这些装置和所涉及的设备必须易于使用和设计,电子净化工程, 同时不得有碍于空气净化系统。
二、材料选用:作为洁净室顶棚,墙面和地板的材料必须是不宜破1裂,不易沾颗粒,以及几乎不起尘的材料,另外根据房间不同的工作条件,还必须考虑材料的化学业性能是否稳定。
总则
*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电子净化工程安装,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电子净化工程报价,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完成验收1.清洁工厂的检查和验收在每个分支机构的单机测试中进行,并且在生产负载系统的自检之后不进行测试。完成验收是对每个分支项目的单机测试和无生产负荷系统测试的验证,电子净化工程价格,洁净室(区域)性能参数的检测和调试,每个分支的检验质量检验,以及测试和构建器所需的调试要求。 2.清洁工厂竣工验收后,应仔细检查竣工验收材料,一般包括下列文件和记录:(一)图纸审查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纸; (2)各分支项目的主要设备和材料以及工厂的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 (3)各分支机构的独立设备,系统安装和检查记录; (4)各分支机构的单机测试操作记录; (5)分工项目和系统空载试运行和调试记录; (6)各种管道检测和检验记录; (7)各分项目安全设施的检查和调试记录; (8)各分部项目的质量验收记录。